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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拍阿里山車站照片 導遊 「 部落格分享」挨告

翻拍別人的照片然後分享,小心吃到官司,在台北有一位小有名氣的資深導遊,因為翻拍阿里山火車站裡的照片,然後放在部落格分享,沒想到就被林務局的員工控告侵權,最後檢方認為,這名導 遊只是將照片分享,並沒有獲得商業利益,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,但是官司無故纏身,卻讓這位導遊的內心很受傷。

看日出民眾:「太陽出來囉,新年快樂。」阿里山的日出一出現,民眾驚聲尖叫,不過看個日出隨手幾張照片,竟然就被告,被告的就是資深導遊沈祖貽,在祝山火車站前拍下帥氣照片,沈祖貽在2010年,準備搭阿里山小火車,看日出跨年,在等火車的空檔,看到車站裡掛的照片,日出雲海小火車非常漂亮,隨手拍下3張,然後PO文分享,沒想到就被林務局員工告侵權,雖然最後檢方不起訴,但是卻讓沈祖貽的內心很受傷。

廣告旁白:「96年2月,全國超過322萬輛機車烙碼,有效減少26000多輛機車失竊。」在廣告中扮演警察,形象正直,沈祖貽在旅遊界小有名氣,甚至還拍過多支廣告,廣告旁白:「我永遠記得,在非洲服外交替代役的時候,保羅的貸款申請是一輛腳踏車,我很高興能幫上忙。」

在外交部的廣告裡親切待人和善,在現實生活中,沈祖貽的帶團評價也非常高,在部落格當中自稱是沈大砲,很喜歡分享自己的旅遊心得,也喜歡拍照和網友分享,照片可以拍,但是切記別亂翻拍別人的作品,否則不知不覺吃上官司,美好的旅程就變成倒楣的回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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